请教法律界人士 关于小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18:31
我哥哥07年6月因为车祸丧生,有一女儿,现年2周零3个月,我嫂子今年改嫁,她想把孩子带走,可因为我哥就这一个女儿,我和我的父母都不愿让她带走,想留下来抚养,希望可以给我想想解决的办法.怎样才能不让我嫂子把小孩带走.从我哥死后,小孩受了3次伤都是因为我嫂子粗心导致,一次是从板凳上摔下来,导致胳膊损伤,一次是因为我嫂子关门,差点将小孩手指夹断.我和我的父母都不是很放心她可以带好小孩,而且她改嫁以后那个家庭的经济情况也不是很好,至少比我家现有的条件要差很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您家里的情况,我想大多数律师都可能跟我一样无能为力。
因为首先其亲生母亲一直跟小孩一起生活,虽然有疏忽大意的情况发生,但不能成为“虐待子女”的有利证据。
其次,孩子才刚满2周岁多点,基本没有自己选择监护人的能力,生母愿意且有一定能力养的话,司法上98%监护权给生母。除非能举证生母真的是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有严重伤残、疾病什么的才会判给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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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如好好商量,争取暂时缓住孩子生母,让孩子给你们养。等孩子七八岁了,就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了,孩子习惯爷爷奶奶的生活,到时候生母再要就要不过去了。

喂奶的孩子在喂奶期间一般法院都判给母亲一方,除非母亲没有能力抚养或者有严重损害小孩的情况(比如有意抛弃或者拿去分给别人抚养或者....其他的行为)才不判给母亲,你如果不想给女方把孩子带走就要找到这方面的证据,至于你说的把孩子的胳膊弄伤了是出自谷雨还是不小心?这个还要将的是证据,证据证明了是故意的则在判决时可以判决不给女方,反之则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