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缓刑,假释,减刑的区别及解释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5:41:50
我要参加考试,可这些东西还没弄懂.
声明:我要的不是法条,是解释,能让我懂的解释.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2、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没分,太小气,本来想答的,一看条件还挺多而且也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楚的就放弃了。希望有人替你解释了~~

为了显示我的诚意,我给你解释清楚:首先给你解释他们的含义
1、缓刑:各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法暂缓宣告、刑法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而具体到我国,则是特指刑法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说来包括两类: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所谓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至于战时缓刑一般的不会发生在和平年代,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却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也称作特别缓刑。
2、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