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的问题(1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58:00
年初未分配利润2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390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税率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6万,会计折旧50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折旧40万,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
解:本期应交所得税=(390+10)*33*=132
所得税费用=132-3.3=128.7
借:所得税费用 12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

书上是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谁帮我看看

该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为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之间的暂时性差异*0.33出来的.
该解为把分录合并了.所以科目上有的乱.
应分两步走
1)计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390+(50-40))*33%=132万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32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

2)因税法规定形成暂时性差异(50-40)*33%=3.3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3

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是所得税费用的两个二级科目.
所以书上是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是没有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