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关于交通事故理赔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3:35:05
08年8月25日上午,我3周岁的儿子在胡同口玩耍,此处离公路不远,但是是在便道的空地上,被胡同口开门脸的汽车租赁的车倒车时给碰倒了,身上和头上有多处受伤,然后他们赶快送往医院抢救,到医院身体各部位检查,肋骨、四肢、脏器等无问题,胳膊、腿和头部有几处外伤也无大碍,但是脑部做完CT后,经检查脑出血,头颅颞骨骨折,需马上住院治疗观察。住院押金车主交了。下午车主报了案了,他们的车是有保险的,下午他们的车和证件就被交警队扣了,过了2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他们全责,我孩子无违法行为。第4天我儿子做CT复查脑中没有再继续出血了,就不用做开颅手术了。随即转到了普通病房观察。我们和车主全放下心了,我们还要在医院继续观察治疗,据医生说,脑出的血要两周才能吸收,脑子骨折的地方要两个月左右能养好,我们现在住院了12天了,看着儿子倒是没什么大问题,我就是想问如果那天经查可以出院了,出院后,我应该向车主索赔哪几种费用和损失呢?目前他只是交了住院的费用,每天的吃、喝、购买日用品等一切费用全是我们自己掏的,由于儿子还小只好我和妻子两人24小时的照顾看管,平时也有亲属朋友的过来帮忙,我们能要到几个人的误工费,或是护理费?车主就在我们胡同口,平时也算是半熟脸,他给孩子看病的态度倒是很积极,而且也认了全责,每天来看孩子,我们也不想狮子大开口要人家多少钱,但是孩子还小,受伤的又是脑部,孩子的将来不好说啊,我们也不能顾着面子不好意思向他们要钱,将来出了问题我们自己承担啊!所以我要向他索赔哪些方面的费用?要多少钱才合适呢?他的车他说是全险我也不太懂,保险公司的人也来过了,取过证了,请懂行的帮我一下,我一家老小对您说谢谢了!!!
提问前我也在网上简单的看了一下,那些理论的条文我也看了,麻烦大家不要把那些条条复制过来了,请根据我的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吧,我是河北省廊坊市的。住院在廊坊市医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