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公司变更员工工作地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42:43
我是05年进的这个公司,到现在为止已经三年零七个月了.期间05-06年签过一次合同.06-07没有签,直到07年底才又签了一份合同是到09年的.合同上工作地点是北京顺义.但是现在要让我们搬到昌平去.回来路程比原来多了一倍.而且不给加工资,只补一点路费.我想辞职,但是不知道这样我可不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
求高人指点...........急....
我知道如果是我自己辞职的话公司就不会给补偿,但是我可以要求留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是不是?但是如果和公司闹大了,会不会他把我留在现在这个地方却给我换别的职位呢?这样我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你自己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的.要提前一个月和公司声请,一个月后才能走.
公司让你走的话,你在这里每满一年会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个月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算.
认了吧,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要想不看别人脸色,除非你是老板.
事情搞大的话,以你的财力和精力,不可能敌的过一个公司吧.
现在有2条路:
(1)如果你还想要这份工作,觉得这里不错的话,你就先按公司的意思过去吧,做一段时间表现好的公司也应该通情达理地给你加.
(2)你觉得无所谓,可以找一个比这里更好的,那你就坚持不走,按合同约定的地点做工,那么老板会主动辞退你,那样你也能拿到经济补偿,另外在这段时间里你也有充分的时间可以去找其他工作.

公司要求变更工作地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这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那么只有协商解除合同了,这当然是单位单方面违约而造成的,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一般是一年工龄一个月本人工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