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员工怎样申请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30:28
本人是一工厂的司机,于2007年4月4日就职,固定月薪为RMB1500元整,公司到目前(2008/03/01)为止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购买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如:司机险/意外险)有没有购买也从未告知于我。如果我就以上理由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向厂方提出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而辞职书应该怎样写?辞职的同时能否得到什么赔偿?烦请详尽解答。一知半解的请勿参和。谢谢!

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才能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是做人事的,能了解一点,可以给你参考
因为地区不同可能会有差距,但是大体应该是这样的

一:你的企业在你进公司的时候有没有说好多长时间的试用期,如果没有说明,则不能说企业违反合同,如果企业说的试用期多少个月,到时候没有办理合同的相关业务,是公司的违规,你也要求企业追加办理,
现在你辞职了,一:先到公司咨询有无保险,(估计没有,因为办理保险公司早就通知你了)
如果没有,你可以提前一周辞职(有保险要一个月)一周后你可以走人,而且不需要审批同意(就是说你只要一周前说了,就可以了,)你不用赔偿企业的 企业也不赔偿你
如果没有保险,你什么也拿不到,再说本身就是自己辞职的,也没有赔偿一说,就是说把你最后一月的工资拿走后和单位就没有关系了

卓然一梦说的基本上正确!
但是,第一句错了!你看看法律就知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