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8:09:56
新劳动法规定: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这些法条都说的很好,都在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为劳动者说话,但是在我们现实社会中,由于法律的宣传不够或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许多用人单位并不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诉之劳动部门或是法院,但是在这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肯定搞僵,现最后执行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难度非常大?

从你开始做起,要主动并坚持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当然首先要尽量与公司通过沟通或调解解决,而不是直接去进行仲裁,这样可以避免和用人单位关系搞僵。

过去,清明,端午,中秋节不放假,08年列为法定节日了。
过去,黄金周1-7日放假,往往跨了两周,08年国庆节不再拘泥于此,9月29日(星期一)-10月5日(星期日)放假,正好一周。
总理开窍了。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实现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做法。
我们还没有发达,所以难于执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
相信3年、5年、10年后,我们发达了,老板们也会开窍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并不大,尤其是在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是否非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真的意义不大

社会问题很多,但法律至少起了一个导向作用,随着制度的健全和实施力度的加强,用工规范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