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张某李某各违反了哪些法律有关规定?各应承担什么责任?2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24:43
某市医院内科医生张某,在医院工作的同时还以个人名义在所住小区开了私人诊所,平时由专科毕业还未找到工作的李某看管,一日,一位老人带发烧孙女来诊所就诊,张某初诊断为扁桃体炎,然后交代李某给一针,就回家吃饭了。李某询问了有无药物过敏史,听说没有之后就给 女孩注射青霉素。输液过程中女孩出现呕吐,李立即停药并注射葡萄糖和VUC缓解症状,但女孩出现抽搐,昏迷现象,随即送到市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为乙型脑炎并发呼吸衰竭,但因抢救无效于间日死亡,女孩家人将张和李告上法庭。1,张某李某各违反了哪些法律有关规定?各应承担什么责任?2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处理?请回答1,2这两个问
刘大哥,要是你是法官,该怎么处理此案?再给你20分,请速回答

张某虽然是医师,但因他私自开诊所,没有经过卫生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证,那么他的诊所是非法成立的,他让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李某在那里行医,都属于非法行医.由于李某的过失不给病人做过敏试验,造成病人因过敏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李某要被追究非法行医责任,张某不但要受行政处分,也要承担开设非法医疗机构的责任,并要赔偿病人死亡的各种损失.因他们是非法行医,所以病人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建议你向公安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民法通则>,<刑法>
  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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