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期满更换劳务派遣机构的疑问,请专家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54:05
本人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七年,前几天合同期满,单位找我重新签合同,但必须先签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我的劳动关系从原来的劳务派遣机构改到一家新的劳务派遣机构,之后在新的派遣机构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单位的这种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这样做了是不是将我原有的工龄都归零了呢?
谢谢你的回答!我在这家单位一直从事机关管理岗位,单位的做法可能就是想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工作年限满10年,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单位所处系统一直没有劳务派遣转正的先例)我就是想知道单位用更换劳务派遣机构的方式是否真的能达到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限制呢?

此外,本人觉得《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也存在着一些不可操作性的弊病,规定劳务派遣岗位是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合同签订年限最低又是两年,这可能吗?在那些岗位上用人单位可能一下签两年合同吗?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用工单位!
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工,你应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与用工单位(某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因此你原有的工龄应是在劳务派遣单位计算!而你与用工单位(某国有企业)只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