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相裁员,我应该如何拿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56:42
我在公司担任采购经理,由于公司内部人员调整我们这个地区的采购全部撤职,公司说采购人员可以通过竞岗的方式去店里工作,对于我们不想去店里工作的直接把我们降为员工。我2005年11月到公司,已经与公司续签两次有期限合同,现在公司降我们为员工就是逼我们自己辞职不对我们赔偿。2005年11月到2007年3月,我上班的工时超过法定工时。我应该如何拿到赔偿?我现在续签两次有期限合同是否可以视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的超工时工作是否可以拿到加班费?
我们工作无过错,公司因自身原因给我们调岗降薪,新岗们明显与我们的学历工作不符,我们不能因此得到赔偿吗?采购经理待遇为2500,不加奖金。员工工资为750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维权途径:双方间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