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的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04:13
我们家1994年分得一片宅基地,当时没有那么多钱来盖房子,于是父母向一个朋友借了一些钱.父母没什么文化,属于特别老实又没什么头脑的人.那个所谓的朋友后来想要房子,于是就要我父母跟他写了很多分房子的协议.我父亲很爱喝酒,有很多东西都是在喝酒之后写的,还有一些是在他的软磨硬泡,威逼利诱之下签的字.很多东西父亲都不知道写的是什么.母亲更是不知道.父母都是老实人,总觉得借了人家的钱好像欠了人家很多一样,所以往往见了他都会觉得不舒服.2006年为了房子的事情起诉到了法院,一审判决他有房子一多半的使用权(这是按照他跟我父母签的分房协议来判的),我们觉得不服,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想要房子就是过分的要求了,但是法院还是按照那些协议上的来判.我们的律师找了有关国家宅基地的法律条文,上面明确的说明国家宅基地不允许私自买卖分割,而且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对房产分割就是对宅基地分割,是违法的,可是法院就是不采信,更何况我父母根本不认识什么字,签的那些东西也都不知道是写的什么内容,很多都是他拿着让签的.而且他的协议上写的双方各执一份,可是他让签的所有的东西都在他一人手上,我们什么都没有.现在上诉到了中级法院,可是法院的意思是,判了使用权,对方没有要求上诉,而我们还在上诉,会考虑改判所有权的,让我们想想是不是撤诉.
现在很头痛,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明明那个人就是欺负人,借了一点钱给我们现在想要一大半的房子,也明明那些签的东西就是不合理的,可是法院还是这么判.
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所谓理
在法院来讲
不是靠你说的,要靠证据~~~

很明显……判给人家的是使用权,所以应该不算房产分割啊~~~
至于你说你们家吃了亏
反正人家有协议啊
法院是不能听你们一面之词的

只能说你们自己交友不慎~~
除非你能证明协议非法

与其在官司上浪费精力
还不如想想在这个年头怎么多赚点儿钱,过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