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52:21
婚前我老公付首付买房,房产证上有他和他父母名字。结婚时房款付掉了合同总额的1/3。婚后他写借条向我父母借钱,一次性还清了剩下的2/3余款。但是,在房产证上始终没有加上我的名字。

请问:这笔完全用于还他和他父母房贷的钱算他的个人债务还是我们的共同债务?因为现在我们要离婚了,他居然说钱全部还清了,是由我负责还给我父母的,所以不用还了。

期待达人解答!
它向我父母借钱有借条,而且承认就是用于还贷。

我也参与了还款,我把自己的公积金4万6+我的存款都进去了,还不够一次性还清。这个情况下,它才问我父母借款的。

1.房子是他的.

2.向你父母借的钱要还给你父母.属于他个人债务.

补充:

如果共同都出资了的话,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说,婚后向你父母的借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同时该房屋婚后还贷款部分的钱你可以分一半。

夫妻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订立的债务关系应该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购房时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则房子是他一人所有,此债务为个人债务。如果购房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房产归夫妻共有,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要是具体情况而定。
希望能帮到你!!!

这是他的个人债务.关键是你要有证据.如果对方说这不是他个人债务也好,你可主张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向你父母借钱是为了买房,如果他不还钱,那这房子就算是你和丈夫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那离婚的话,你就理应得到房子的2/3,他不就是不想还钱吧,你就跟他说,那钱就是你付的,不用他还,但是你出了钱买房子,离婚就得分你房子的2/3

你请放心,这些债是在你们存在夫妻关系时形成的债务关系,所以就必须有你们二人共同完成还债任务!他这样说是不和理的!!!你应该和他讲明这个道理,如果他不听,你就用法律保护自己!!!!!!!!!!!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