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时,有何办法可以合理避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21:07
如员工月薪2万,可能税倒要交了3、4千,有何办法规避?

给你举几个例子,供参考。主要还是靠个人悟。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 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2 300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
  (1 500-500)×10%+500X5%=125(元)
  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1500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
  (1500-800-500)×10%+500×5%=45(元)王某可少纳: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

  李某系某卷烟厂——名职工,在工作之余,李某去宏远机械学校向学生讲授一些初级原理。经过一段时间试用,1998年1月1闩李某正式被聘为该校讲师,月薪1000元。李某所在卷烟厂因近几年效益不太好,一直面临亏损的境地,故李某工资收入每月为600元。1998年12月—次取得奖金收入2500元。同时,因李某在去机械学校的途中遇到两个流氓抢学生的钱包,李某与他们搏斗,并最终把他们送进了公安局。该月,李某因此获得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奖金收入200元。年末,李某主动到市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该月,李某计算出应纳税额为:
  1000-800+2500+200=2900
  500×5%+1500×10%+900×15%=535(元)
  税务人员在看了李某的纳税申报单后指出了他的错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经有关部门批准免税。具体规定为: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某面对歹徒,临危不惧,与之搏斗,并将其送入公安局。因此,获得了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奖。公安机关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其发给李某的奖金应不纳税。但李某显然并不知晓这项规定,他将这笔放在该月收入一起纳税,这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