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合同的变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7:28:33
我在04年进入某公司从事特种行业工作.到现在已经签了二份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是在06年9月份签的.期限是一年.到了07年9月到期后在本合同的背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里签了期限为2年的标准工时制固定合同.可是在08年8月公司在没有征求员工的同意单方面重新发了一份不定时工作制合同让我们签.请问:在原有的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我们可不可以不签新的合同?
今天回公司再一次向公司领导咨询了一下关于签订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细则.领导解释:签订不定时工作制是经过了公司工会委员及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是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其它的工会委员都是在公司有一定职务的)的同意并向本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批准才要求我们签的.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公司也没有和我们协商就单方面要求我们签订不定时工作制.请问: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否拒绝?如果拒绝签订遭到辞退公司是否要付经济补偿?怎个补法?谢谢!!!

您好!你们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附加协议跟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你们公司单方面改变合同,是不合适的.
你们可以不签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朋友 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是无理要求
你们公司的意思可能是取消原来和同
重新签定新的合同
你们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要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如一方不同意,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你说的情况看,公司在未通知你们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签这个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到期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