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没有?关于新劳动法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19:03
我在一个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6年了,没有人事局的编制,现在市里要进行机构改革,准备把我纳入到劳动公司去重新签订合同,工资待遇可能会下调,我能否要求人事部门给我落实事业编制?新劳动法颁布以来,单位至今没有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能否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我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你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单位应当签订,但单位没有义务主动与你签订。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