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违约金问题(恳请专业律师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46:05
2008年1月我跟一家公司签订了长达5年的合同,当时合同中约定“合同为5年期,如果乙方违反约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的,未满五年,人事档案和保险不能返还给本人,并在离职时停止缴纳一切保险”

问:1、如果我现在辞职需要缴纳5万的违约金吗?
2、公司有权利扣我的人事档案吗?
3、如果保险不给我那么以前公司给缴纳的保险都没有了吗?以后如果找一家新的公司保险怎么办?

1.新的劳动法规定只有违反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这两种情况的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中不能有其它的违约金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无法律效力。你根本就不用支付这5万元违约金,因为这个条款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法律效力。
  2.公司没有任何权利扣压你的人事档案,扣压档案违法了劳动法,见第八十四条规定。
  3.对于保险,你自己缴纳的部分是存在你的个人社保帐户中的,而公司缴纳的部分是存在社会统筹帐户中的。如果你暂时不用或暂时不能使用社保,那个人帐户一直在社保中心及银行保存丶、着,与公司无关。而公司缴纳的部分也不会退给公司。所以不存在退保险给你的问题。你从前一家公司离职后,前公司会将你的社保档案移交到当地社保中心,等你到后一家公司就职后,后公司会从社保中心将你的社保档案调过来,继续为你缴纳社保。

  以下是新劳动法的有关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不需要.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只有竞业限制和培训2个内容是可以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的. 以外其他情况的,不能约定违约金.

2.不能.扣押劳动者物件和收取押金的行为是命令禁止的.

3.保险不能不给你.一定要为你缴付.以后找到新公司的,新公司在为你进行人事办理后,继续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