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使用3~6个月再签合同,这样合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51:15
去面试,公司说是要先使用,3~6个月,看表现,表现好的3个月之后签,表现不好的6个月之后签,或者不签。我想问问,这样合法吗?如果试用期过了,别人不跟我签,我能找谁评理去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是违法的。之所以有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单位拒付试用期工资,求职者就可以拿劳动合同作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这和双方相互“试用”的自由选择权利并不冲突,因为试用期间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