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7:46:38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主要工作是技术,有驾照会开车。其公司有一辆车,但由于公司其他人不会开车,所以公司出差都是由我朋友来开。
公司的车手续齐全,买了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其他正常。
如果他开车出差时撞死或撞伤了行人,并交警判定是汽车的全部责任,家属要求赔偿60万,商业保险的最高赔付是50万,请问那10万是由公司赔付还是由我朋友赔付?从法律上讲,是不是其余所有的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的)都是应该由公司来赔付的?
谢谢各位,不是故意,只是一般过失,不存在重大过失问题,未看清路况

这么说吧,我们单位正好前一段出了你说的这种情况,事故责任,说的是人的责任,因为车是人开的,没有人的驱动,车不会撞人,所以交警判定的,不是汽车全部责任,而是车主和司机全部责任。
商业险最高50万,交强险应该还有11万啊?
如果还有保险无法补偿的金额,按法律来讲,如果你朋友这次出去是公司同意并且派出去的,那么民事责任,由车主,也就是公司承担,而刑事责任,则由你的朋友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撞死了人,你朋友负责承担刑事责任,而赔款,应该是由公司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