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内注明日期不一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1:51:47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聘用日期是07年10月30日-08年10月30日,但是合同的签订日期是08年4月份。

按合同日期即将到期,公司也不准备续签合同。

请问:
我是否用签订日期与合同日期不符的理由要求公司延长聘用日期或者是赔偿呢?

1、你不能用签订日期与合同聘用日期不符来索赔。
2、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经济补偿。

这种事情不要想了,公司想解聘你你就得走,没有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