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劳动者问题!求懂法律帮我看看可不可以投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6:31:06
本人在江苏苏州一家民营企业,现刚离职。离职原因是:1.工作岗位被调动。(待遇肯定会不一样,少了。)
2.两年以来加班没有加班费的。(之前主管职责,所有相同职位人员都没有。只有每月工作成绩奖金。难道就应该没有加班费吗?)
3.劳动合同签到今年10月1号。合同是迫于政府部门检查,在上半年4月份补签一份,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我,索要时,公司回答只要一份在劳动局存挡。
请问懂相关法律的人士,凭以上问题我是先去劳动保障中心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究其责任吗?其应该负怎么的责任?如果可以,按规定是怎么个赔偿法(具体怎么个计算法)?提出劳动仲裁几个工作日得到结果(或者说是什么的流程)?我应该注意哪几点(或者说我提供那些证据)?请详细告诉我答案,再告诉我相关没问到的注意点!谢谢
关键工资条公司大部分都没有发,只有两三个。而且考勤时间都在公司行政部门,员工怎么拿得到呢。还有我申请劳动仲裁我的诉讼请求应该写哪些呢?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加班费企业应该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知道你加班的日子是法定节假日还是平常的休息时间?加班费如果是平常休息时间的应该按照200%的比例支付给你;如果是法定节假日的话,应该按照300%的比例支付给你.但是,你需要有加班记录、考勤记录等具体的能够证明加班的有关证据。
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应该执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企业还应该支付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