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27:08
门店转让,价格为190万,买方先支付80万,余款在过户后付清,违约方支付50万的违约金,后卖方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同意退回80万元,但买方要求再支付50万违约金,这50万元是否高了点?

注:店面的升值不到50万元

按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降低。
但何为过高?主要是和实际损失相比,仅凭合同金额是190万是不能判断50万的违约金确实过高的。
店面升值价值到是可以参考,再结合实际情况了解一下出让方的实际损失到底都有什么,以此为参考是否过高的标准。
确实觉得高,协商不成,及时到法院起诉。

违约金是按照合同成交价格来计算的
180万,50万,明显超过法定的规定,可以视为无效
卖方当然可以拒绝,然后等买方起诉卖方,然后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定范围执行。

具体问题50万是可以的。如果觉得过高可以通过法院来要求减少。

法律规定有约定按约定,50万可以,但对方如果主张过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适当降低

那要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卖方原因(如故意毁约)造成,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如国家政策调整),卖方不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