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092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04:01
我在十四年前买了一套老房子,当时卖主在我们村里张贴告示出卖房子,价格是人民币3000元。

当时房主说因为找不到房屋的地契,所以双方只签下了书面的买卖证明。并叫来公证人(卖主的舅舅)公证。
现在房屋赶上政府修路拆迁,卖主的父亲说他找到了房契,并以当时卖房屋时候他(其父)毫不知情为由,要求以3000块钱赎回房子。

房子的情况: 房子不是卖主自己的,是他从他姑姑那买的。卖主是外村人。 我们在去年已经对房子进行了翻修,从原来的破旧平房变成了二层小楼。

我们现在这边有当时他姑姑卖他时候的书面证明和他卖我们房子时候的书面证明。 而卖主有“重新找到的地契”。

想问下,如果去法院的话我们胜诉的机会大不大?

当时我们去县里办理过户,那时候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对于这类老房子,由于地契已经遗失,没有必要办理过户手续。

因为涉及的金额不大,想打一场管事就了结。 我们现在接到了法院08年10月24号的传票。 我们想第一场自认败诉。 将房子还于其父。并以欺诈罪起诉其子(卖主)。从新要求全部赔偿。 这样可行么?

希望各位专业人事给予回答。
十分感谢!
最好么,庭外和解。打官司实在是我的下下之策。 打下来, 就算赢了,请律师什么的钱也所省无几了。

楼主的问题比较复杂,我试着回答楼主的问题!

第一,楼主要明确一下“地契”的法律效应问题。

地契指土地目前的状况。法律规定:如果有建筑物但被他人占有且使用超过20年,则已经丧失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超过20年,可以争取主张城镇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如果占有人办理了私房证,则无法获得支持。“其父”依照上述法律条文,主张收回房屋使用权的诉求因该没有问题,因为楼主占有建筑物并没有超过20年,而且未办理房产证。

第二,“其父”主张收回使用权的诉讼实效问题。

《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个人认为,“其父”时隔14年主张收回房屋使用权,已经过了法定追溯实效,楼主可以依据这一点,拒绝其要求。

第三,关于反诉“其父”的儿子诈骗的问题。

明确“地契”的内容,看看所有权归属人是谁,如果真的是“其父”一人,那么其子构成诈骗行为。但是,考虑到追溯时效,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所以,楼主认为一定要打这场诈骗官司,我认为可以一试。但是不要期待太多。

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所说的庭外和解有2种,一种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协商解决。另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调解协商。前者花钱少,后者花钱多,关于律师的问题,我认为案情不是很复杂,争议标的比较小,所以没有必要请律师!

强烈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这里的人的专业知识毕竟有限,别误导了你。如果经济不允许的话,建议你到法律论坛或免费的法律节目中找专业律师咨询。也可以给中央电视台的法律频道打电话咨询。

你这个事情挺复杂,如果走上法律途径,我觉得应该做好几件事情:
1.当初你们请的公证人,也就是卖主的舅舅这个时候回不会出庭作证?我想这点可能性不大,即使他舅舅在上面签了字,也不能完全证明事实,因为一般情况下,两个以上的证人才能作为法院的直接证据.当然,如果签了字,法院还是会作为审理的依据的.
2.地契上的名字到底是谁的?这关系到你与卖主的协议有没有效.如果卖主不是房契上的产权所有人,那么你们的买卖会被法院视为无效.如果是这样,按你所说会以诈骗罪起诉卖主,但这不是你能起诉的,而是由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