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唯一房产不能拍卖的变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5:12:35
债务人吴某欠我好几十万,法院已经判了,但不能拍卖他的房子,因为他名下只有这一处房产,我想知道,怎样才能执行拍卖,有什么方法么?如果给他租间房子或者给他间小房子,那么能拍卖么?合法么?如果他不接受呢?还有其他方法么?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的难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是债务人及其需要债务人扶养的家属的的人数,以及房屋状况),来申请法院变通处理。

具体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只要债务人的现有(指所有)的房屋足够大的话,楼主可以购置一处较小的(价格也就相对便宜)房屋,只要足够债务人以及其扶养的家属共同居住的条件,通过法院执行庭,强制置换,以换的债务人较大的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冲抵购置较小房屋的价款,余款部分可以用来抵偿所欠债务。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果债务人现有的房屋不大或者不能满足债务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共同居住条件的话,就无法采取这种变通错失了。

鄙人曾有过类似的成功案例(强制执行)。但用租赁房屋的法院执行庭不同意这种置换变通措施。还有一案例,就是刚要拿出这种置换措施时,债务人乖乖偿还了欠款债务。明显是赖账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这不行,你只有等他有钱还时申请执行。

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他如果愿意拍卖还钱那便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