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00:44
我在公司做了快2个月了,说好了试用期一个月的,到一个月的时候我问他要签合同的事情,他说他们这从来不签合同的!!就给我交社保,合同不签的。 我想问下如果下次发生纠纷问题了,我可不可以告他们怎么告,有什么赔偿?我现在才做1个多月啦可不可以告??????
我们这很滑稽,他说不签合同也可以交社保!!!!!这是怎么回事情啊????

1、劳动合同书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如果超出一个月未签订的,从满一个月那一天起到签订劳动合同书这一段时间,公司应付员工双倍薪资。

2、社保问题,由于现在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提供社保福利,没有劳动合同书证明,同样可以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这个很正常,因为有国家的政策扶持,已经放宽了条件。

3、你现在想告,也行,晚点告,也行,越晚,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不过,你得拿到能证明你和该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劳动,社保卡什么的),否则,就不好办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准确的说就是,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补订劳动合同。如你的公司拒绝补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