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案例分析求救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48:04
2、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法国某公司订立了进口农药3 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开出以法国某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50万欧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03年10月货物装船后,法国某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广州后,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发现农药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农药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问:(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
(2)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
(4)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质量不关银行的事,在信用证上载明的条款中规定的单证齐备,SHIPPEI就可以议付.所以银行无需去追货款.
收货人无权向银行拒付,银行只在交易双方的成交上做信用担保,赚取的是手续费,没有义务去对货物质量负责.
国经贸仲裁会应当受理此案,并负责联络我国驻当地商务参赞向发货人追索,如的确涉嫌欺诈应向法国警方报警处理.
在码头封存,请国际标准检验公司,如SGS来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与发货人追索,协商,如物结果,在有效期内上诉至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