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劳动法年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19:29
本人因工作需要,无法腾出时间把年假休完,那该怎么算

NND总务做工资的把我的2天因工作而无法休息的年假当成了正常上班

法定节假日最低是三倍工资,公休日最低两倍工资,去说下,让给补上就行了么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协商解决,补回来你那两天的假期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