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1:16:33
基本情况:
本人承租一个新建商场,面积2500平米,因为超过防火分区的要求,需要做防火卷帘门,现甲方要本人自行安装,需要较大费用。

我认为:
合同上说明是门面房,甲方按门面现状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合同生效的前提是甲方将消防等各项合格证拿到,才能交付给我使用。

合同条款有以下几条:
甲方需在08年9月底之前办理建筑消防,否则,延长相应日期给乙方。

但现在甲方辩称:商业消费才需安装防火卷帘,商业消防在合同中没有约定
现如何处理 快速回复

承租的一个新建商场,其实从法律上讲 如果单纯从建筑讲 还真不需要建筑消防 消防管理条例是针对不同场所来制定要求的 既然你承租用于商场 那么使用者是必须要办理消防的,从这点上甲方没有过错!

如果在合同里 写有甲方负责办理消防的话 那么甲方在法律上是应该履行的!

但是消防花费如果不是很巨大的话,作为承租人最好还是自己承担~相应的可以从甲方捞点其他形式的好处。。。这个需要沟通~

不是每个事都需要讲法律的!

由于租赁合同已签订且你们已经开始使用场地,租赁合同已开始生效;
虽然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争取你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即使赢了,耗很长时间不说,与商场关系搞得很差实际上也难以继续维持下去。建议尽量与商场协商解决此事

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
其实依个人观点,这笔筹建费并没有充分的理由作为对价来支付
不过作为弱势群体而且违约在先,甚至没有和商场解除合约
单从这几点看,对楼主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