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37:53
甲因女友乙之父反对其与乙恋爱怀恨在心,欲杀死乙父以解心头之恨。某日晚,甲携菜刀闯入乙家,由于乙父及全家人奋力搏斗,甲未能得逞,将乙父胳膊砍伤后仓惶逃跑。县公安局接受报案后,认为乙父只受了皮外伤,甲的行为属轻伤害行为,仅对甲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乙父又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成立,表示同意公安局的决定。乙父由于悲愤过度,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乙父死后,其妻丁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提供了有关的证人证言。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县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本案?
(2)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
(3)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自诉制度的概念、自诉人范围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
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我来回答前两个,第三个自己去查书:

(1)可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予立案受理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有权,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自诉;

这些都是简单问题,同学,好好学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