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12:39

(二)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八)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九)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十)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一)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二)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四)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