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支付培训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40:31
我于3月份与一家进修学校签了1年合同,合同规定要从工资中扣除800块的预备补偿金,但在开的收据上写的是“培训违约金”,并且没有盖章,签字很潦草。我现在由于个人原因要辞职,已经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信,他们也同意了,但他们说这给学校带来了损失,已扣的800作为违约金不归还了。刚进来时,他们自己给我培训了下,但大都是关于招生方面的,而我是应聘的老师,关于授课方面只是简单说了几句而已。我想问我要不要支付这个培训违约金?望大家给参考下,谢了。急!

不用支付。首先合同中约定的“从工资中扣除800块的预备补偿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应当要求返还。关于培训费违约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也有规定,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需要支付违约金。依你说的情况不满足这个条件,不用支付。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