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哥们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34:41
我一时糊涂,和一位网友(一位在校大学生)见面开房发生了关系,她说她缺钱,我就给了她200块钱。正在房间里时,被警察给抓了,带到派出所,说我这种行为是嫖娼,录了笔录,按了手印。警察态度还可以,说要是不想让单位家人知道,影响我的前程,就罚我5000块钱,我讨价还价(汗!),把价格降到3000块钱,接着一位警察就陪我到银行取了3000块钱,事就这么了结了,警察也没有给我开什么收据,只是让我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下:今日交出3000钱,签名。
我想知道,这会不会留案底?他们会怎么处理笔录等资料?以后入党考研提干考公务员什么的,会不会有影响?政审会不会通不过?
希望懂法律最好是当警察的哥哥姐姐回答一下,小弟感激不尽!!!!
他们的确是警察,不是冒充的,我看了他们的警官证,再说的确是把我带到了派出所。
在审讯时,其中一个警察在知道我的工作单位后,还说他的一位同事(同在一公安分局,以下简称 A )的对象也在我们单位工作。对于这钱,我也觉得是他们给黑了,但是我不知道他们黑的方式,到底是这两个警察给私下里分了,还是把钱存入派出所小金库,如果是前者,我估计他们俩不敢把这事张扬出去(这样他那个同事 A 也就不会知道这事,A 的对象也不会知道,结果这事也就不会传到我们单位),如果是后者,黑钱这事就成了他们派出所内部公开的秘密,那这两个人很可能会把我这件事当成谈资说给 A ,那A 肯定又会把这事告诉他对象,这样,我的丑事就在我们单位传开了,我这脸也丢尽了,呜呜呜!)
所以最好有当警察的哥哥姐姐帮我分析一下,因为你们知道这其中的内幕。我想知道警察黑钱的方式是前者还是后者。我还年轻,扔出去的3000钱我是认了,可我真不想我们单位的人知道这件事,这样我就没脸在单位呆下去了,呜呜呜呜呜!

第一,你的行为不是嫖娼,至少警察没有充分的依据;
第二,你不应该自己承认自己的行为是嫖娼(用按手印的方式承认);
第三,警察罚款没有依据,且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开据正规发票,警察的行为为私人行为(即以警察的身份行个人敲诈之行为),所谓之“罚款”进了警察个人的口袋。警察的这种行为严重违法并应受到严厉的处罚。但你没有充分的证据告他。
第四,当警察要到钱后,因其没有上交罚款(作了私人收入),所以立即毁掉了你的材料。因此,你没有后顾之忧。

1.你的行为不属于嫖娼,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属于违法,收受财物不是基于在性关系的前提下
2.警察的处理方式明显不对,我很怀疑是不是女人和别人串通冒充警察.他们有犯招摇撞骗罪的嫌疑,但是我想现在的你会碍于面子不追究他们吧.因为我估计你也是个大学生.影响不好
3.如果是真的话不会留案底,公务员的标准是没有刑事犯罪,就算你嫖娼了也不影响你的参加公务员资格,嫖娼是行政法处罚的事项而非刑法.政审要看你有没有被计入档案,一般档案会在学校方或是第三方托管,所以一般来说不会计入档案.
就算你在外面天天嫖宿,只要不是幼女(未满14周岁),就不会和刑案沾上边.这样就不会计入档案,政审就没有问题

卖淫嫖娼不当场处罚

新规:明确对卖淫、嫖娼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以及涉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罚时,公安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口头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 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今日交出3000元钱,签名。”一,也就是说他没有拿正规发票,二,罚款的数额超出法律规定,

1.按照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派出所的行政处罚权限是500元,所以3000元他们是没有权罚你的.
2.罚款的话,行政机关必须给你统一的发票,如果你不,你可以拒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