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保护与公司没有合同,但有实际工作在公司的劳动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14:41
我在某唱片公司工作三年了,一直没有签合同,以前讲好的工资也一直付给我,今年效益不好突然就把我的工资减少一大半,后来说好的每月工资也一会给一会不给,还总是以效益不好为由,新合同法有针对我这种情况的吗?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 第二款: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希望对你有帮助。
  总之就是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要回你的工资,并要求签定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如果不是很急建议你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但要保留证据。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08年起双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