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高手帮忙解答一道案例题 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41:16
请详细分析一下这道案例题,谢谢了。C能否胜诉?
B与C(1984年3月12日出生)系父子关系。2000年9月18日,B与C作为买方(C未成年,由B代签),与卖方北京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预售契约》,购买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百朗园0933号房屋。房款为90万元,其中7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2004年3月,B与C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坐落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933号,其中C系上述房屋的共有权人,所占份额为10%。2006年12月20日,上述房产设定了抵押权利,权利人为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2002年11月7日,B和C(甲方,出卖方,由B代C签字)与A公司(乙方,购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百朗园933号的房屋,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38万元,其余款项自2002年9月1日起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支付按揭月供款按期支付。2002年8月15日,B和C(由B代C签字)与A公司又签订了《房屋买卖补充合同》,对A公司延期支付房款事宜达成了补充协议。 2007年4月29日,C以其不知情为由,起诉B及A公司所签合同无效。

c无法胜诉
从“C系上述房屋的共有权人,所占份额为10%”可以看出b,c为按份共有~而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