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工伤后不久,合同期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9:50:23
(回答好定加高分!罗嗦、跑题、“复制论文”不采纳!)

我是07年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相继签定《劳动合同》期总和是18个月,即一年半。
(合同书是,从07年的4月-08年的10月底)

但今年9月中旬,单位发信EMS通知我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口头警告超过3次

单位违约,赔偿应该是是在必得。。。。可问题是:

单位认为,公司制度口头警告超过3次开除。(这点和《劳动法》有抵触,我不担心)
可这个“口头警告超过3次”警告内容比较复杂

因为工伤,请病假了,我07年出过工伤,有工伤认定书,

直到现在不定期要做脉冲电针灸,当然需要请病假。

我们曾经协商过病假,可单位没有说允许或不允许,直接算旷工

而且还包含其他几个因素:

第一,早期工伤后单位不给做工伤认定,我和他们吵过,告过劳动仲裁,因此结怨!

第二,工伤认定书,事故原因隐瞒事实,但我的伤势如实上报,即也发生过争议!

第三,工伤医疗费,到工伤认定书下发后,直到今天,从未报销一分钱!一直在争议!

第四,工伤期间去医院复查交通费报销问题争议过,催促不允许继续停工留薪,必须上班,等等琐事。

综上,
因为请假问题,即工伤患处需要做脉冲电针灸,被视为“矿工”而且已经通知我被解雇,去办理失业保险……
……等等…
还有…工伤不付薪…………
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邮政快件…………

我想问问,各位过客,上述问题,我都有材料证明属实;

1,在这种情况下找到劳动仲裁,这对公司会有怎样的后果?

★2,公司都可能怎样来敷衍劳动局(百度追加50分回答),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的解释?

3,我总共能得到几项赔偿?

当然,我并不“太”指望“工伤可能产生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说法”

另外,这些事情搞到劳动局肯定会搞大,这样对我有可能产生哪些不利?

解决这个问题的基础上你有没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工伤鉴定书,如果有,公司的做法就违反劳动法了,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就会得到支持的,至于公司提出的所谓“三次口头警告”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不充分,违反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同时违反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至于公司目前可能会以“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释他们的行为合法性,那么就必须申请劳动仲裁法庭裁决“三次口头警告”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甄别裁决,即三次口头警告等不等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事情到这个程度了,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决定已经明确了,那么还有什么比这个严重的后果呢,你现在应当考虑到就是争取你的工伤医疗权,合法获得赔偿的权力,维护你既有的合法权益

建议找所在地的街道或区政府,寻求无偿法律咨询和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