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 如何补偿 没有工资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31:19
各位专家:
你们好!我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从2007年7月份开始到公司工作。我现在没有和公司签定任何合同。我现在需要公司赔偿我从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也就是2008年2月1日到现在的每月2倍工资赔偿,这样要求是否合法,
另外公司以前发工资给我们,是现金发放的,没有任何工资条证明,只不过我手上有公司给我写的压金条,不过压金条收据上写的是服装费用500元,这样的话劳动部门会不会帮我讨会我需要的赔偿??

你当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向当地的劳动保障中心申请仲裁,最好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描述,你的主张应会得到支持。

1、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好!
2、工资发放单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在工资单上没有劳动者本人签字,应当理解为未支付工资。

最好多和几个人一起投诉、申请仲裁。

多准备些书面证据,即使不全也没关系(由公司举证),毕竟是公司不签合同、发现金都是错误的,如果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会被罚款的。

2008年2月1日到现在的每月2倍工资差额赔偿是正常合法的。

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个月平均工资);

去社保局打印社会保险清单,若有未缴或少缴可要求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