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51:28
休婚假期间因为手机,电话本和财物的丢失,导致我晚回公司5日,其间我托同事和领导说明情况,回到公司后,公司已无故旷工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同时没有任何赔偿,必须48小时之内走人。
请问,
1、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金

2、这种情况我是否算无故旷工

3、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出书面通知

4、公司合同中有一条“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条对我是否适用?
我在公司已经做满一年,刚刚续签为期3年的合同1个多月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8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企业对旷工职工应当在超过十五日以后,另外必须履行企业批评教育的职责,这是对旷工职工的法定处理程序,否则企业违法。公司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高于法规。
阁下,建议找公司索要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拿到手,立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