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员工夹带物品及资料离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58:59
员工夹带物品及资料离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是一个安装公司的下属安装队伍,总公司在江苏常州溧阳,南京有分公司。我们承包的是南京分公司的活。而这活是在杭州市萧山区的靖江镇。
此员工是做工地资料的,我们老板是南京分公司老总的女婿。自然南京方面就把杭州这个地方让我们老板来做,2008年初老板便从南京分公司里要来了个资料员,就是他了。因为他平常让老板觉得懒,上班时间又喜欢玩游戏,老板在8月份就又叫了2个资料员过来。我和另外一人,自然是准备让他干到2008年底,我们2人熟悉了后,就让他回南京。
年初的时候老板帮他配了电瓶车,数码相机,(上工地现场收集资料数据,影像数据用)、联想电脑。他是大学生,南京方面招聘的。自然做的不错,老板就是嫌他懒,施工员要什么资料提前和他说,他老是要用的时候才立马做(施工员话:爹爹啊,你快点做了给我撒)。
其他没什么,没事情的时候玩玩游戏。也就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是工地嘛,工人很辛苦,是朝五晚九,呵呵。工人老板都是苦出身,看不惯,但也没说什么。
2008年9月初,施工员(老板的妹夫)发现库房里的东西少了,就是一些安装时候切断下来的垃圾钢管,堆在库房角落。从10几公分到近2米的都有,直径是160mm到325mm。估计卖废品也能有2-3千吧。全没了。我们工人全住库房楼上,而且都是老乡,全怀疑是资料员(他一人在街上租了房,谁也不知道在哪儿,电瓶车下班后他就开走。库房在一楼,他有钥匙)。但是没证据,怀疑而已。
又过几天,工人下班后看见库房外门边上,不知道谁把一根近2米的325钢管放那儿。工人见了把它滚进门,立在门里面靠边。夜里资料员回来了,上楼(办公室在3楼)拿了点东西就下去(还和工人说了几句话,千年等一回啊。他从来不和工人说话的,我们工人都是40多的老百姓)。工人在3楼窗户看见他把那根钢管往电瓶车平板上一倒,开了就跑。
老板自然知道了,打电话给他(我在老板旁边,老板是我的叔叔)。对他说:“把你前几天干的事情写点东西给我,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他支支吾吾:“什么事情……….”后来不了了之,老板意思是反正到年底不要他了,这里的资料他一人从年初做到现在,别人也插不上手。就让他做下去吧。
国庆放假3天,留守的人员4-5人

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他是明显的犯罪而且有证人。但是你姑父说得很对,这点事情派出所是不会给你查的,你自己算一下,你把损失加起来总共有多少钱?如果他的本地人还好点,可是外地的,屁股拍拍走人了,派出所为了这点损失,去他老家啊?去老家他又去另外的地方打工了,怎么查?你也是在外面打工的有一句话你应该听说过“本地人怕外地人”就是这个道理了

报警还是要的,就算不查也有案底保留在那里嘛,日后有什么事情的话也好取证点。

从你说的这些看得出来:
1,你很年轻,社会经历很少(从你说的话和你说这么多)
2,你们那些什么老板啊施工员啊可能真如你说的是很善良的人,不然不会被人这么专空子的

我的意思是处理方式就是报警保留资料,出此之外,你没有其他办法。他工资那边是还在你们那里吗?先不要给他不就好了?

风之饮血—法律百度HI群1030917

还是先报警吧!不要意气用事,会给自己惹麻烦的。

1、库房东西被偷可以报案,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和相关证据,这是刑事问题;
2、公司电脑资料被删除,相机被占,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可依公司规章制度处理,书面通知其上班,做好工作移交。若他执意不来公司,则引起民事纠纷,公司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财物,若给公司造成损失,亦可要求赔偿;
3、欠发的工资应支付给该员工。
本人QQ:112390342

首先,这个人涉嫌犯罪是肯定的了。

1,他过工地的铁管偷走卖了是盗窃行为,1000以上就够罪,3(根据当地情况,你们那起刑点是多少,也可能是2000元),如果盗窃数额超过10000元要判3-10年有期徒刑。

2、他把自己保管的财物拿走,比如数码相机等物品,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话,那么他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是10000元)

其次,你要报警,靠你们自己不好解决,估计他没有什么把柄在你们手里。公安机关一般会处理的,除非抓不到人或抓人的成本太高或是证据收集不到位。

第三,如果公安机关不管,那就是他们失职,那你就去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科去反映情况,他们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第四,如果谁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