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02:10
我是07年6月份入职的,之前一直未签合同,现在(08年10月份)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如下:08年1月1日之前入职的,全部从08年1月1日起签订;08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则按入职之日起签订。而且合同里面的薪水统一写成1500元/月(公司解释为了避税),但我的实际新金有4500元。我是07年6月份入职的,请问我应不应该签订这份合同?是应该按公司规定从08年01月01日签订,还是按现在的日期签订比较合理?谢有关人士解答!

公司先前的这样的做法,应该算违法,但现在做也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因为很多公司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怕和员工签合同.员工也怕,公司不签合同.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公司是为了避税,你为了挣钱.建议不要因为此事和公司发生争执.你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你应该和公司领导商讨一下,可不可以把你的薪水写成实际的,如果不可以在想其他办法.

或者:你可以和公司在另外签订一个协议,大体内容和劳动合同一致,只不过加了一个备注,内容如:薪水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签合同,是你工作的保证,也是公司为你负责,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签合同,公司随便一个借口就让你走人,你就得走人,因为你不是正式员工.

如果要签的话,从08年1月1日起签订,这样可以算你的工龄,工作时间越长,说明你的工龄越长,按工龄算的话,每年会增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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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的确是有太多企业将合同上的工资写得比较低,避个人所得税来增加员工收入是一个目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对整体工资结构的控制权,以为这样能规避一些未来的风险。但这样做其实并不是非常可取的,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怎么看待。合同里写成1500元/月到不是大问题,只要你能拿出每个月发给你4500元的证据(如工资表、银行代付记录等),一旦有了纠纷也会以实际支付的薪资来作为事实依据。但是你要注意合同里的其它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没有违反你与公司之前的协定。《劳动合同法》从08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因此你公司的做法可能是为了守法,大体上看是对的,但现在10月份才来签这个合同,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合同期限的。不过要签的话,还是建议你签08年1月1日起的,因为这里面还有个工龄的问题,合同订立越早说明工龄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