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此种情况下的劳资争议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7:42:38
我一个朋友于08年4月初入职某公司,并于7月转正得到了公司正式的职位任命。今年9月在参加公司一次大型会议时,由于连日工作繁忙、2天睡眠仅2小时,压力较大,导致情绪失控,最后就医确诊为“中度精神分裂”(之前我友从未出现过此种及类似病状),现按医生安排在一个月的病休期内。公司此时以“我友不能承担该工作岗位工作压力”为由,安排我友到总部相对轻松的部门就职,收入比先前降低很多,并不负担住宿等其它任何费用。另外,至今该公司未给我交纳缴社会保险。请问,一、我友是否可以拒绝公司的调职安排或对其安排提出异议?二、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友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三、我友岗位薪资构成是“基本工资+报表工资+月度奖金”,请问是否可以“基本工资+报表工资”为基数申请补偿?四、如果该公司拒绝给予协议补偿,我友应该以怎样的方式维权?谢谢了~~

1、你朋友出现“中度精神分裂”有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公司造成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的规定,过长的劳动时间导致了你朋友“中度精神分裂”情形的发生,公司是有过错的。这不属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形。严格上讲,公司给你朋友造成了损害,但是我国劳动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完善,暂时还没有对公司进行索赔的法律依据,应该说这是我国老的劳动立法的一项空白。
2、公司要求给你朋友调换工作岗位的做法系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你朋友可以拒绝。在法定医疗期间内,公司不能以员工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调整岗位,何况你朋友不能胜任工作不是他的原因而是公司的原因。因此,无论如何公司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3、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将这一块补齐。
结合上述分析:
1、你朋友有权拒绝公司的安排,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先提出来的,应当对你朋友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你朋友先提出来的,公司可以不用进行补偿。
3、补偿的基数为:基本公司+报表公司+月度奖金/3。
4、公司拒绝补偿,则你朋友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
(2)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外要提醒的是,公司如果拒绝进行补偿的话,仲裁的时候可以请求赔偿,赔偿的数额为补偿的两倍。根据你朋友的工作时间,经济补偿金应当为一个月工资,赔偿的话就是两个月工资了。因此你完全不用害怕公司不补偿。仲裁结束后,该属于你们的,一个子都不会少。

1、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安排其它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
2、协商不成的经济补偿金是1个月的工资。
3、以“基本工资+报表工资+月度奖金”为补偿基数,如果有其它的,一并计算,即以应发工资计算。
4、救济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5、另外,提醒:加班工资应该主张;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补助金应该主张。
希望对你有帮助。

1、"今年9月在参加公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