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相关人员帮忙解决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05:11
朋友想把他的蛋糕店转让给我,他向我要了5000元定金,并给我开了收据。可是后来我不想转他的店了,我想要回我的钱,可他又说等他的店转出去才能给我钱。请问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那张收据能起到法律的效应吗?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你先要弄清楚手里的收据到底是那种类型,别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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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签转让合同的情况下.五千元看你当时收据写的内容.如果有写转让定金并.这样你就道理短了.按司法程序你输给他....但是出于朋友.尽量商量处理..以和为贵..

他的写收据的时候上面就说明这5000元的用途是什么吗?如果规定了用途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处理后面的就很麻烦了,你们要是有书面的协议就好,因为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很难取证的!建议你们协商下,不要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