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59:17
我们公司工资的计算方法是31元一天,公司安排我们周六和周日加班,可是公司要求我们调休,就是不给加班费,并且上的十二个小时,除了调的八小时,剩下的四个小时也算6.5元,每小时,我们不同意,公司拿出了综合工时这个法宝,请问我们能讨回星期天的加班费吗?星期天我们的加班费应该是8.6元,公司申请综合工时并没有和员工集体协商,请问他们合法吗?

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上面应该有:综合工时。所以你们维权使有难度的!

1.公司工资的计算方法应是770元/21.75天=35.36元,而非31元一天 (二级地区基本工资为770元)
2.公司安排我们周六和周日加班,可是公司要求我们调休是可以的
3.但是上的十二个小时,除了调的八小时,剩下的四个小时也算6.5元/每小时,不合理,若不调班应用8.84元/小时计算!
4.就算公司拿出了综合工时这个法宝,也应依据我上述执行!
5.星期天的加班费应该是8.84元/小时 (770 / 21.75 / 8 * 2 )
6.公司申请综合工时没有和员工集体协商(并需留下协商书面证据…员工签名),公司已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