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急,关于新合同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24:53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原来在一家服装销售公司上班《工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上个星期由于工作失误多卖了400多RMB 《钱是多给公司赚的,我放在店里做为奖励本店员工基金》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借口辞退上个月的工资也不给我发了,我去年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上了一年多的班到辞退那天也没给我签劳动合同,我想问下我要怎么维权,有律师朋友回答下吧,谢谢,我对新的劳动法还不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鉴于你的情况,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与你补签合同,并要求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你支付每月双倍的工资。
  另外,关于公司辞退你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下,公司才能辞退。显然,你所在的公司是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理由辞退你的,但即使是这样,也要支付你应得的工资报酬,这个你也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提出,并要求公司支付应得报酬。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1、即使辞退,工资也必须给。
2、是否严重违纪,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规章制度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民主程序,是否公示。
3、可到劳动监察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