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辞职工资发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39:14
我于08年9.10日在浙江正理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仓库工作,在10月10试用期内办理了辞职手续,公司说9月份的工资按公司规定到10月25至10月30日发,而十月份那几天的公司要到11月25日至30日发,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谢谢!(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没有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来办理
一般都是工资结算日直接打到工资卡上的

公司一般不会克扣这点钱的,到时间会打
到你的卡或者通过别的方式给你。

耐心等一个月吧
我以前在一家台企也是这样的。

工资发放是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
象我们公司是这样的
上月25到本个月25算一个月工资
在下个月的5日发工资
我在试用期的时候有签试用合同
所以按照合同来发工资
你的那个不签合同不太好办
不过办理辞职的时候应该发本月的工资
如果按照你们公司规定那就得到10.25到10.30过来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