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所带来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4:03:03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07年11月中下旬就职的。现在马上一年的合同就要到期了,我想跳槽,但是由于最近市场经济不景气,怕现在就决定不续约的话找不到工作就两头没有着落。所以想等先观望一两周后再做决定。

但是前两周公司的人事让我准备签新的合同,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让我去签,我想问如果我不打算续约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所在企业?

还有,如果我在近两周内签了新的合同,即续约了,但是在旧的合同到期之前又打算离职了,是否需要履行新签署的合同提前30天提出然后30天后才能离职?或者是旧的合同到期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呢?
补充一下,比如说我08/10/20签订新合同,而旧合同是到08/11/20结束,新合同是从08/11/21开始,而我08/11/10提出要离职,这样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等30天,即08/12/10之后才能离职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因此,劳动合同终止一般被理解为,在法定条件成就之时,劳动合同自行失效不再执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动消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两者的区别是:1.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行使解除权。而劳动合同的的终止是自动消除法律关系。2.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问题,而终止劳动合同不涉及。

针对你的问题,简单讲,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到期了自然结束双方权利义务了,是终止。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是合同期限届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法没有规定合同终止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因此,你不续约是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你所在的企业的。
但是如果你续约了,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权利义务是不会自行终止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还有1年),你想离职必须行使你的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不好理解的话,你可以把你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看成一次,你第一次签了一年,第二次比如又签了一年,相当于第一次就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不考虑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两者是没有实质差别的,所以你干了一年,要走人,肯定是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而非终止。因此,第二种情况。你有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

如果你所在企业不是这样处理的,那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1、不续约不用提前通知,提前30日是指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通知
2、这个要提前30天通知,即新合同开始之日的前30天

你签了新的合约,旧和约的效用就被替代了,你要离职就要提前30天通知,并有可能按新和约要给予赔偿;

同样,如果你不签约,那么提前30天通知的答案就是30天后你会自动离职

或者到了和约期将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