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法院扣了,这样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3:02:03
我因交通意外,我的车在9月的20扣,对方可能要起诉我,所以在先向法院申请了扣我的车。本来说是扣15天的,但是法院现在还没有收到对方的起诉,我打电话给法院,法院说可能资料还没有到他们手,还说什么这个15天是已申请人(就是可能要起诉我的对方)签名的日期为准。

现在请各位朋友给我一点建议,要是我适合用的我再追加分数。
回答最好还能引用相关的资料或者法则或者指引。
谢谢
第一行的“我的车在9月的20扣”应该是“我的车在9月20号扣的”

你的情况,是对方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这个做法本身没有问题),其应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担保;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保全错误,对方将赔偿你因此的损失。
你也可提出,要求法院冻结你的其他财产(比如银行账户),以获得车子的使用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