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扣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6:30:21
我的基本工资是2200,公司计算扣税为0.88.但8月工资公司9月漏发了,是在10月把8.9月工资一起发的,但计算个人所得税他们也是按两个月合计数为基数得出来的,要扣220多,我觉得这样不合理,请大家解答并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是公司代扣代缴个人税,请大家最好帮我提供下法律依据,我好找公司讨个说法

公司这样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这种补发的行为,税务机关的处理是视为您的奖金在当月一次性发放,这样就要计入您的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来上税的。

所以,扣二百多是正常的。

你考虑一下会计期间,
两个月和到一起只有在12月末发放年度奖金时12月工资不足2000时才和到一起。

两个月和到一起只有在12月末发放年度奖金时12月工资不足2000时才和到一起。

不太合理

不合理

就是这样的,补发工资,只有是财务部有规定普调工资时,才可以并到原来的所属月份去算。但好像只有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会出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