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加班工资基数应该确定为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0:14:24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每周工作6天8小时,月工资为2500元(工资内容没有细分,但不包括加班费)。我是上倒班制12小时每班,每月总共上240个小时,给固定加班费300元;法定假日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0元作为工资基数计算加班费(750/20.92/8)*3*12,我认为实在不合理。请问加班工资基数应该确定为多少?现在我准备申请辞职,我也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公司付加班补偿吗?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你这个事儿很好办了。因为加班费是正常发给你的,也就是说证据是现成的,就是你已经发的工资支付凭证。可以申请仲裁。
公司支付你的节日、假日加班工资的基数都不正确。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以月公司为基础,再除以当月法定出勤天数得到的,你可以算一下,低于这个标准就不对。另外一个工作日12个小时也超时了。超过8小时的应付你加点工资,工资是你临时工资的150%。法定节日加班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应按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咨询一下,不行就申请仲裁。我认为你是能赢的。

关于加班费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没问题,但是像你这种情况你太亏了。你知道你的300元加班费是怎样来的吗?实际就是用你每月实际上班小时数减去每月标准上班小时数得来的,说的直接点就是按出勤来算的,根本没按加班算。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出勤付给员工的是1倍工资而加班是平时1.5倍,周末是付2倍。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样你能追回一点加班费,但加班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没问题,但你可以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