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赔偿问题,大家进来帮帮我啊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41:38
我的合同是10月7号到期的,今天是10月16日了,才通知我说不续约了。
明天就不用来上班。 我想说,是不是应该在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呢 ?? 否则就要赔我一个月的工资 ,对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说的呢 ?
谢谢

首先你和企业存在合同续签事实,合同期内解除合同,企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另外根据你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应得:一个月的赔偿(未能提前通知)+工作年限*月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是的,应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为单位通知你时已经超过了合同终止时期,说明你与单位在旧合同终止日起又履行了新的劳动关系,单位现在提出来要辞退你,没有理由的话,是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你可以得到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一年二个月的工资赔偿,另外还得再加一个月的未提前通知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