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吗?具体有那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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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25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6 天 23 小时
我是一个空调业务.属于终端销售的.在公司2个月.从2008.08.15日进入公司熟悉业务.到现在2008.10.16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没有社保.
当时说没有试用期.可是到2008.09.01才正式开始给我计算工资.
由于是业务.所以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当时在公司打卡 早8点--晚5点
需要打卡的.10.16日给我开工资开了95.5元 由于我提出辞职因此扣除衬衫35元.电话卡50元.名片40元.《公司提供》
迟到早退180元.基本工资400元 只有一个工资条上面都有注名.
我可否向劳动局提出仲裁.
1.要求赔偿我的工资双倍.
2.保障我的工资最低标准.〈长春地区是650元〉
3.以上的罚款是否合理.
希望大家帮忙解决一下 谢谢了谢谢了谢谢了
问题补充:劳动法相关
当时说底薪1000元.有3万元任务.
我当时和一个同事先来的所有说月工资底薪.暂定
10.1没有休息.更不用提什么 周六周日了.这方面可以得到补偿吗?

你保留了当时的打卡记录吗?你要把所有你和这个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准备好,才可以提出促裁,因为是谁提出谁举证,这点很重要,

你可以要求赔偿,但公司的罚款如果公司方面有明确的,通过公司工会审议的制度的,也是要执行的(估计这个公司不会有啥工会)

再也要看你那个公司的工时是否在劳动部门备案,是固定工时还是不定时工时,总之朝中有人好办事,你要想仲裁成功,没有熟人,就找媒体吧,凭你一个人,很难成功啊!

对于挣提成工资的,一般不太保护最低工资的问题,但是你可以要求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说的比较明确。
社保也必须给你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