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被扣年终奖和一月工资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39:35
职业为老师,在7月上旬份暑假前和学校签订了一年的新劳动合同,7月中旬放假,7月底向学校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到这星期,终于发了拖欠的工资,但扣了一半的去年年终奖,以及没有发放7月份工资。请帮分析,这是否合法,如果抗诉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到哪里抗诉比较好?谢谢!
我理解上一年的年终奖是对上一年工作的合理报酬,数量上也是有依据的,可以参考同等岗位和绩效的金额。按道理今年的绩效奖金如果合同上没有说明,也应该按月份发放。今年的不发也就认了,但去年的都不发就太过分了。

学校这种做法这不合法的,应发你的7月工资。关于年终奖的问题,要看你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属于单位内部分配问题,很难维权了。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想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学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你和学校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你的权益受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学校拖欠工资本身就违法,现在你按正常程序辞职,学校扣发你上年度的资金也就是工资,更是违法。

不知道你辞职报告怎么写的,以什么理由辞职的,如果没有写理由,你现在就可以说,是因为学校拖欠工资或其它违反劳动法以及违反合同约定才辞职的,并以该理由申请劳动仲裁。

你去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就可以。纠正一下,这叫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不叫“抗诉”。其实你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说的不正确可以理解,也无需纠正,但因为你是老师我才纠正你的,呵呵,请别介意。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应在员工离职之日支付员工的实际工资,包括各种奖金和福利。

如果你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的,属于依法解除合同,公司不得克扣工资和奖金。

建议你向当地劳动局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时效是1年,你自己把握。

学校的行为违法,其没有权利扣你的劳动所得。
上年度的年终奖是针对你去年工作的情况应当给你的,7月份工资,你已经付出了劳动,应当支付。
建议与学校商谈解决,如解决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但要带好证据,比如去年相同职位同事的奖金数额证明(学校财务肯定有记录)、你其它月的工资单。

属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但是扣你的钱不合法。

新的劳动法有规定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上缴辞职报告的,不用支付违约金

年终奖是学校的规定吧,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要按照规定办理